收 集 个 人 资 料 声 明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本通知为向我们的现有及未来个人客户及英明证券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任何身份)(「本集团」)收集个人资料之其他个人发出,列出本集团就向个人客户为本通知详列之目的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收集个人资料之政策及实务。

客户不时需就开设或维持帐户及提供或维持贷款安排,或提供证券经纪、股票托管和投资谘询而向本集团提供个人资料。
客户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有可能导致延误或本集团未能开设或维持客户帐户或提供或维持贷款安排,或提供证券经纪、股票托管和投资谘询。

有关客户之资料可供以下用途:-

与客户有关之资料,将由本集团保密处理,但本集团可向以下人士/公司提供、转移、披露或交换该等个人资料:-

在履行本身的业务活动过程中,本集团可能在法律允许的 围内,把客户所提供的或本集团其後为此目的或其他目的所获得的客户私人资料与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机构、其他监管机构、公司、公共机构或个人所持的资料进行校对、比较、转换和交流,以便确认该等资料的可靠性。

在《条例》规定下任何个人均有权:-

根据《条例》规定,本集团有权对处理要求取得资料收取合理费用。

所有要求取得或更正资料或政策及实务及拥有资料类别的资料,应向以下人士提出:-

监察主任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54-58号软库中心2楼

电话: (852) 2541 1833 传真: (852) 254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