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集 個 人 資 料 聲 明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本通知為向我們的現有及未來個人客戶及英明證券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聯營公司(以任何身份)(「本集團」)收集個人資料之其他個人發出,列出本集團就向個人客戶為本通知詳列之目的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收集個人資料之政策及實務。
客戶不時需就開設或維持帳戶及提供或維持貸款安排,或提供證券經紀、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而向本集團提供個人資料。
客戶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有可能導致延誤或本集團未能開設或維持客戶帳戶或提供或維持貸款安排,或提供證券經紀、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
有關客戶之資料可供以下用途:-
- 開設、管理及維持客戶帳戶;
- 提供予客戶的貸款安排的日常運作;
- 作出借貸及信貸分析決定;
-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 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有關的財務或相關產品;
- 推廣財務或相關產品;
- 進行信貸檢查及確保客戶信用良好;
- 計算客戶欠或欠客戶的欠款;
- 追討客戶所欠金額或其及為客戶提供抵押的人的責任;
- 為符合任何對公司有約束力的法律、規矩或規例,包括作出披露的規定;及/或
- 與以上有關或附帶的用途。
與客戶有關之資料,將由本集團保密處理,但本集團可向以下人士/公司提供、轉移、披露或交換該等個人資料:-
- 就其業務運作而向本集團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証券結算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者服務提供者;
- 本集團屬下的任何其他公司;
- 任何對本集團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與本集團有關聯而對本集團作出保密承諾之公司;
- 任何與客戶有或將有交易之銀行或財務機構;
- 任何本集團之實在或建議的承讓人或就本集團對客戶的權利之會眾或承讓人;
- 本集團或本集團屬下任何公司因應法律要求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有關人士;
- 經客戶直接或間接同意的任何人士;
- 本集團因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 因公眾利益而需要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 任何法律、會計或專業人士、公司或團體;及
- 任何政府、執法或在任何適用之法律、規矩或規例下之監管組織,團體或個體。
在履行本身的業務活動過程中,本集團可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把客戶所提供的或本集團其後為此目的或其他目的所獲得的客戶私人資料與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機構、其他監管機構、公司、公共機構或個人所持的資料進行校對、比較、轉換和交流,以便確認該等資料的可靠性。
在《條例》規定下任何個人均有權:-
- 查詢本集團是否擁有其資料及取得該等資料;
- 要求本集團更正與其有關而不準確的資料;
- 查明與資料有關的本集團政策及實務並獲告知本集團擁有何類個人資料。
根據《條例》規定,本集團有權對處理要求取得資料收取合理費用。
所有要求取得或更正資料或政策及實務及擁有資料類別的資料,應向以下人士提出:-
監察主任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54-58號軟庫中心2樓
電話: (852) 2541 1833 傳真: (852) 2541 1022